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开展。
登录江阴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cl.jiangyin.gov.cn/)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网报系统将于2024年10月31日关闭申报功能。
四、年审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5、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五、年审注意事项
1、请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审核,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逾期未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达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于7月31日前到辖区残联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达比例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超比例奖励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计算。按时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的,方可享受达比例补贴或超比例奖励政策,逾期视同放弃申领。
六、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本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采取网上年审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操作即可。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来电或加QQ群咨询。咨询电话:86861671、86861673;QQ群:829396925。
本公告未列事项,可以通过江阴市残联网站、江阴残联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也可加残疾人就业年审QQ群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江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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