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在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EntReport/login.aspx)内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年审时间
即日起—4月30日
三、年审申报资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网址: http://cl.jiangyin.gov.cn/doc/2020/04/01/843259.shtml)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从业残疾人员2020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2020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6)从业残疾人员的身份证。
四、补贴与奖励
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集中就业单位除外),每按比例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超比例每安置1名本市户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对30人及以下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均视同超比例安置,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符合申请补贴或奖励的用人单位可于8月31日前到辖区残联提出申报(用人单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才能申请),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申领。
五、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本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采取网上年审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操作即可。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来电或加QQ群咨询。咨询电话:80611025 QQ群:611499583
本公告未列事项,可以通过江阴市残联网站、江阴残联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也可加保障金年审qq群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江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日

江阴残联 残疾人就业年审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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